益资规罚〔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7-26 14:12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资规罚〔202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对你公司违法占地一案立案查处。经查,2021年2月至2022年8月间,你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位于益阳高新区鱼形山街道石新桥村、陆家坡路与园山路交界处的石新桥村集体土地修建陆家坡路。经现场勘测,你公司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为1744平方米(其中林地1208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60平方米,住宅用地476平方米)。经套合益阳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经套合《衡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衡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占用土地的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询问笔录三份(康宇达、李荣华、贺子睿);

  5.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配套设施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复印件一份;

  6.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配套设施ppp项目 《陆家坡路(银城大道-雪花湾路)土石方、路基路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7.《现场勘测笔录》一份;

  8.《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陆家坡路地形

  图》、《单个项目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三大类)》、《衡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调整完善方案  衡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陆家坡路与益阳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套合示意图》、《拐点坐标记录表》各一份;

  9.《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陆家坡路卫星云遥分时影像图》一份;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挂字第21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部分,包含: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衡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衡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益阳市2019年第二批次(高新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块九勘测定界图(一)及界址点成果表、地块九勘测定界图(二)及界址点成果表复印件一份;

  11.现场照片6张。

  我局已于2023年7月11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资规告〔2023〕6号),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自资规〔2022〕1号)对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鉴于该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属于公益项目,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7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益阳高新区鱼形山街道石新桥村村民委员会,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7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交由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处置。

  2. 对非法占用1744平方米其他土地的行为,按15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261600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益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志喜  夏勇

  电  话:0737-4201197

  地  址: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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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号)

  因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并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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