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规罚变〔2022〕2号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柳坪村村民委员会:
我局于2022年4月28日就你单位非法占用东坪镇柳坪村土地建设竹笋加工厂一案,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变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资规告变〔2022〕2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07平方米土地;
2.暂予保留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待调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后,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3.对非法占用的1958平方米基本农田,按2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处罚款48950元,对非法占用的49平方米其他土地,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处罚款735元,共计罚款49685元。
2021年10月25日,安化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保留安化县东坪镇柳坪村村民委员会扶贫车间的报告》,已启动调规,承诺在2022年10月31日前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22〕18号),根据文件精神,产业类房屋处置有三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况为:对扶贫项目,对不符合规划,但正在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功能的,5年内暂时予以保留。
鉴于该项目属市县重点扶贫工程,因出现新的事实,原处罚决定已明显不合理。2021年4月2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变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资规告变〔2022〕2号),告知我局拟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规罚〔2021〕26号)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综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有关规定,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规罚〔2021〕26号)处罚内容变更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07平方米土地;
2.暂予保留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待调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后,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3.对非法占用的1958平方米基本农田,按2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处罚款48950元,对非法占用的49平方米其他土地,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处罚款735元,共计罚款49685元。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方勇 陈汝婷
电 话:0737-4232562
地 址: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