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资规罚〔2021〕13号
发布时间:2021-03-23 16:56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规罚〔202113

 

益阳客天下混凝土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35日对你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012月,你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对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办事处天成垸村进港公路以西,中干渠以东,S308道路以北的鱼塘进行填埋。经现场勘测,填埋总用地面积17609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16986平方米,国有土地623平方米,地类分别为:农村道路274平方米,坑塘水面16357平方米,农村宅基地355平方米,公路用地623平方米,地面未硬化,无建构筑物。该宗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边报边用非法占地的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授权委托书二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天成垸村村委委员冷旭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现场勘测笔录、益阳客天下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地形图、单个项目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三大类)各一份;

4.赫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赫山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局部)一份; 

5.询问笔录二份;

6.现场照片六张;

7.省发改委发布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第二批);

8.益阳客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向赫山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龙岭智慧新城及总部基地产业园项目配套临时用地的请示》;

9.益阳客天下混凝土有限公司向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益阳客天下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客天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备案的申请报告》;

10.益阳客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与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天成垸村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

11.赫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批准益阳客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请示》;

12.《益阳龙岭智慧新搅拌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资料;

13.赫山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益阳市龙岭智慧新城搅拌站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1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对《益阳龙岭智慧新城搅拌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批复》;  

15.益阳客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和赫山区自然资源局、长沙银行签订的《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

16.益阳客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申请表》;

17. 赫山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申请临时用地报批单》;

18.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4次例会纪要。

我局已于2021315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资规告〔202114),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边报边用违法用地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609平方米土地。

2.对非法占用17609平方米土地处以5/平方米罚款,罚款额为88045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益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段跃飞  胡志喜  夏勇

 话:0737-4201197

 址:益阳市龙洲南路299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319   


附件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上述七十六条2019年修订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

边报边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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