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资规罚〔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1-25 16:51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91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规罚〔20213

益阳益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对你公司未报先用非法占地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11月,我局立案查处了你公司非法占用赫山区花香路南侧、原益阳市凉席厂内土地,建设混凝土水泥预拌站的违法用地问题,并于同年12月作出了行政处罚。2019年,你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对该混凝土水泥预拌站周边山体进行了挖填,对部分场地进行了硬化,并新建了环保料仓。经现场勘测和核实,你公司非法占用益阳市赫山区新安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共计7089平方米(新安村集体土地6522平方米,国有土地567平方米),其中耕地278平方米,林地4242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62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567平方米,其他土地40平方米。该宗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135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5730平方米。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报先用非法占地的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核查报告》一份;

3.《询问笔录》一份;

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含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一份;

5.《接受调查通知书》(含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一份;

6.《现场勘测笔录》一份,《单个项目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三大类)》一份,《益阳益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地形图》一份;

7.《赫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赫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一份;

8《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对益工搅拌站违法用地从轻处罚的请示》(益城投〔20213号)一份;

9.《关于针对益资规告〔2020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回复》《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益阳益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问题的请示》《关于恒昌、益工混凝土搅拌站搬迁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关于益工混凝土搅拌场搬迁有关问题的专题纪要》《关于解决我公司土地处罚问题的请示》各一份;

10现场照片12张。

我局已于20201230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资规告〔202042)20201231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辩。202115日,市城建投资公司向我局递交了关于请求对益工搅拌站违法用地从轻处罚的函。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和案审会研究,认定本案并非重复处罚,鉴于该项目是为支持市政府建设的搬迁项目,罚款标准可按照耕地20/平方米、其他土地15/平方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089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交由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处置;

3.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7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4.对非法占用的278平方米耕地,按20/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额为5560元;非法占用的6811平方米其他土地,按15/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02165元。共计罚款额为107725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益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志喜  夏勇

  话:0737-4201197

  址:益阳市龙洲南路299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21


附件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上述七十六条2019年修订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未报先用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占用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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