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煤炭管理局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益阳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益阳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 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煤矿开采管理,维护良好的矿产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整治的范围
检查整治范围:全市所有煤矿,包括停产停建整改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
二、检查整治的方式和内容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煤矿企业经自查发现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及时向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自觉接受处理,不得人为放塌巷道或者自行密闭,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经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验收的密闭,视为无效密闭,应依法开启,接受检查。对于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但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可从轻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自查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应做出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书面承诺。对隐瞒不报、不主动整改或者故意干扰、阻扰检查整治行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接受社会举报。舆论媒体和社会群众可依法对煤矿进行监督,发现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线索的,可通过网络、信件、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等方式向国土资源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联合开展检查。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全部煤矿开采企业逐矿进行联合检查,要对煤矿企业自用图纸,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图纸以及报国土资源部门办证、年检的图纸进行比对分析,再进行实地测量。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对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上未标明,但检查发现有新设的密闭点,应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开启密闭墙测量,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第十条所列超层越界开采情形进行认定,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形成《煤矿超层越界鉴定书》,并逐矿提交《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举报以及联合检查中发现并查实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对所辖区域的煤矿超出规定开采的煤层层位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等重大安全隐患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采矿的煤矿,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并依法从重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同一煤矿发生多个违法问题时,国土资源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遵循“一事不二罚”原则,择其重者执行。
(五)认真落实整改。对已处罚的超层越界巷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有关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超层越界处打好永久性密闭,并在密闭墙中间位置封装统一制作的密闭专用瓷砖,填写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的《煤矿永久性密闭验收认定表》(附件2)。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并封存收缴火工产品。煤矿企业整改到位后,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颁发证照部门发还证照,恢复生产。对停产停建的煤矿,因安全原因确实无法下井开展实地检查的,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检测,对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必须依法处置到位。对于整改验收不合格、超层越界开采且拒不整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国土资源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三、检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部署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县国土资源局要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尤其是要深入矿区和煤矿企业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煤矿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20日)
所有煤矿企业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县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煤矿开采企业在5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并附具由矿山法定代表人、驻矿安全监督员签字认可的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县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应将煤矿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并于5月25日前汇交至市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5月25日——7月30日)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相关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全部煤矿开采企业进行逐矿检查测量,对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上报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各相关县应在7月20日前将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台账和附件1、2、3)和工作小结报送至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总结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20日)
各县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带领技术单位对各有关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随机抽取部分煤矿企业开展检查测量,抽查测量的煤矿比例不少于10%,检查验收情况将上报市安委会并通报有关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安监局成立益阳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4)。各县国土资源部门、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提请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职责分工,落实检查测量和实地核查等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与全市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查三年专项行动的衔接。
(二)严格落实责任,依法检查整治
各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职能,切实履行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监管监察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对发现的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登记归档,建立台账,对专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重大隐患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跟踪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整治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纵容包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公职人员,要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坚持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为契机,健全煤矿生产信息档案,建立矿山资料报备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详细记载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时间、位置和处理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对重大典型超层越界开采煤矿企业要公开曝光查处。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连同附件3分别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附件:1.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信息登记表
2.煤矿永久性密闭验收认定表
3.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
4.益阳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信息登记表
矿山名称: 矿山所在地:
采矿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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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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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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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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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开采平面范围、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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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方案中开采煤层、实际开采煤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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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层越界开采及处理情况(如查明有多次超层越界开采情形的,按时间先后分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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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查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1、超层越界开采及处理情况均应详细填写时间、位置、情形、处罚等信息。
2、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应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进行分类认定。
附件2
煤矿永久性密闭验收认定表
矿山名称: 矿山所在地:
采矿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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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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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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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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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开采平面范围、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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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层越界开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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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密闭工程验收情况 (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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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验收的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
国土资源部门: 安监(煤炭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其他人员: |
附件3
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本行政 区域内 煤 矿 总 数 (个) |
检查 煤矿 数量 (个) |
存在超层 越界开采 煤 矿 (个) |
立案查处情况 |
查 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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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 (个) |
未结案 (个) |
没收违法 开采矿产品 (吨) |
没收违法 所 得 (万元) |
罚 款 |
吊 销 采 矿 许可证 (个) |
责令 停产 整顿 (个) |
提请地方 人民政府 关 闭 (个) |
其 他 |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数量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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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4
益阳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贺国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 组 长:李 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李国育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贺建明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姚斌全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周 项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储量开发科科长
曾杰夫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监科副科长
办公室主任:姚斌全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联 络 员:段跃飞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曾杰夫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