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处理结果(201704)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422 字体:【大】 【中】 【小】

编号:益国土资罚〔2017〕第4

湖南旺寿老年康复疗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213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 20165月,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高新区谢林港镇楠木塘村集体土地2523平方米建房屋。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事实。

上述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欧建伟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土地流转合同、水库流转合同;

3.当事人委托人陈国强的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

4.违法用地勘测材料,拍摄的现场照片;

5.停工通知书;

6.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7.其它相关材料等。

我局已于20174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进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23平方米土地;

 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你单位应当在15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夏志新、郭卫民

    话:4201197

    址:益阳市龙洲路299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4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