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益国土资罚〔2017〕第4号
湖南旺寿老年康复疗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2月13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 2016年5月,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高新区谢林港镇楠木塘村集体土地2523平方米建房屋。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事实。
上述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欧建伟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土地流转合同、水库流转合同;
3.当事人委托人陈国强的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
4.违法用地勘测材料,拍摄的现场照片;
5.停工通知书;
6.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7.其它相关材料等。
我局已于2017年4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未要求进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23平方米土地;
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你单位应当在15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夏志新、郭卫民
电 话:4201197
地 址:益阳市龙洲路299号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