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基本流程、时限
发布时间:2014-10-20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6、《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二、基本流程 

  1、违法线索发现; 

  2、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3、立案; 

  4、调查取证; 

  5、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6、案件审理; 

  7、作出处理决定; 

  8、执行;  

  9、结案;  

  10、立卷归档。 

  三、时限 

  1、立案时限: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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