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我局系统与社会公众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与管理、服务对象的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我局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撰写的工作动态和局领导讲话、发言,以一定形式记录、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按照“谁撰写、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和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等原则实施。
第四条 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中心负责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和信息编辑工作,其他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撰写、报审和提供工作。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其他科室(单位)应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工作。
第五条 信息撰写要求:
(一)真实。所撰写的信息应实事求是,客观实在,不能杜撰虚假信息(含照片、图片),捏造事实。
(二)全面。对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局系统在某领域或某项工作取得的重大突破,相关科室(单位)都应形成工作动态信息。局主要领导到区县(市)自然资源局、局直属单位就重点工作开展调研、部署或督导,组织团队到市外学习考察,办公室、综调科或其他科室(单位)随行工作人员应形成工作动态信息。
(三)及时。各科室(单位)在重点(重要)工作全面完成或重要节点取得阶段性成果,某领域或某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获部、省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负责肯定性批示,被部、省厅文件或内刊肯定性通报(涉密信息除外),被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采用后,都应在第一时间撰写信息。
(四)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同步拍摄符合对外发布清晰度的照片资料。
第六条 信息报审报送要求
(一)信息(含照片、图片)由相关科室(单位)形成后均应在局内网平台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短信、微信审核报送后在内网平台上补签)。局领导讲话、发言应报讲话、发言的局领导审核签字。
(二)分管局领导对科室报送的信息审核签字后,应及时将信息批转至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局主要领导对重点工作开展调研、部署或督导的信息,直接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批转给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应及时对信息在文字及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报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工作动态信息速报部、省厅、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和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安排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编辑后发布;局领导讲话、发言和局主要领导工作动态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由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自行撰写或综合的信息,办公室应及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和发布。
第七条 信息转载要求
(一)转载的信息应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内容为主,与局系统开展工作需要相适应。严格控制转载信息数量,非必要不得转载。
(二)需要转载的信息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湖南日报、益阳日报等官方媒体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益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官网转载,并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
(三)转载的信息由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或信息中心工作负责挑选和提供,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编辑,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第八条 对局系统信息工作应进行年度专项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局对各科室(单位)绩效考核总计分。由办公室制订对各科室(单位)年度专项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