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2016)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2016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清理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734项。其中,行政许可91项、行政处罚1958项、行政强制155项、行政征收31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8项、行政检查180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权力211项。另有审核转报类73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理指南,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市级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过去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益阳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版)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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