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由局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行政审批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6:29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资规办发〔202011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关于明确由局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行政审批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市政规划科牵头,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分局、二分局、高新区分局、东部新区分局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另行研究制定。

 

附件:审批事项清单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4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42日印发

附件:

审批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0.5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服务对象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材料名称

材料填报要求

 1)行政划拨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用地单位或园区意见(原件1份)

内容清晰、明确,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用户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用户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委托书收取原件;委托代理人需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用户需要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储备中心入储资料、出库审批单(原件各1份)

由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出具

4)报批费用缴清和《应缴税费清单》(原件1份)、用地报批资料(复印件1份)、征地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征拆事务中心公章)

相关科室、部门出具费用缴清的明确意见,。应缴纳的各种发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蓝线图(原件/复印件1份)

需加盖规划部门公章的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加盖规划部门的公章。

6)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宗地图原件4份,界址点成果表1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7)相关例会纪要、市联席会议纪要和政府批复(原件/复印件)

原则上相关会议纪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考虑公文的流转时效,若用户能够更快捷地获取,则可由用户提供。

(8)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

用户提供

收费名称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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