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1:02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告知承诺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公告。

 

附: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pdf

 

益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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