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楼二次听证采纳意见情况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16 09:26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42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一、听证会时间:2月9日

  二、涉及项目:

  益阳粮食麻袋厂“青工楼”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一)尽快启动青工楼改建项目,改善生存环境,启动棚改项目迫在眉睫。

  听证会意见:本栋住户生活环境恶劣,消防、电路等基础设施缺失或老旧,且住户因自身经济条件不佳,只能等待本次改建工程改善居住环境。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二)认为该方案不符合国家及益阳市有关技术规范。

  1.认为该方案与相邻建筑间距不满足益阳市标准,应当退让至符合要求。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

  根据《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按Ⅲ类地区有关要求,该项目北、南、西、东侧与原有住宅间距应分别为33.39m、16.7m、13m、13m,该规划方案实际间距为27.4m、18m、9.2m、19.1m,即北、西侧间距小于最小间距。

  但是,根据《技术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同原《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2010版)》第二十九条],参考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腾远房地产规划许可纠纷一案(2019)湘09行终92号判决,两建筑间最小间距的退让义务不应当仅由新建建筑一方承担,而应平均分配,新建建筑承担距离红线退让不少于1/2最小间距的义务。该规划方案西、北距离用地红线已经分别退让不少于7.5m(1/2*13m)、16.695m(1/2*33.39m),且满足消防要求。

  综上所述,该规划方案虽不符合最小间距要求,但建设单位已经尽到《技术规定》明确的退让义务。

  2.认为该方案对相邻建筑日照影响不满足国家、益阳市标准,应当通过降层等方式达到相应标准。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

  该方案对东北侧1户的日照不满足国家、益阳市标准,且对改户的现状日照影响加剧;此外均满足国家、益阳市关于“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但是,该项目现状(已被拆除)北侧原有7户住宅、东北侧原有1户住宅日照不符合国家、益阳标准。该规划方案经日照分析,仅剩东北侧原有1户住宅日照仍不达标,由大寒日1小时日照加剧至0.5小时,该住户已出具书面同意意见。该项目规划方案改善了北侧原有7户住宅的采光条件,优化了本栋建筑对相邻建筑的整体日照影响。

  此外,该项目规划方案已经在2020年8月10日听证会征求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优化,最新版方案通过减少面宽、增加层数的方式,从3户被影响降低为1户被影响,尽最大可能兼顾不同主体的合法诉求,在推进项目审批工作的同时缓解利益冲突。

  综上所述,该规划方案虽不符合日照标准,但已经不侵害异议利害关系人的法定采光权利;综合考虑各主体立场和公共利益,相对人已经尽到充分优化方案的义务,组织机关已经尽到兼顾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的审慎责任;利害关系人在执法决定作出后仍然享有法定救济权利。

  3.认为停车位配比远低于益阳市指标,且存在社会稳定风险。

  采纳情况及说明:部分采纳。

  (1)该方案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属实。

  根据《技术规定》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该项目应当配备车位127个,该方案实际规划38个。该项目现状(原建筑已被拆除)周边空地虽未划定停车位,但改建前麻袋厂小区居民可在青工楼南侧、麻袋厂5栋北侧的空地自由停车约30辆(此处停车实际违反消防要求),据听证参加人所述,现状基本实现停车平衡;该项目原棚改户数86户,该方案规划147户,本栋户数急剧增加,此区域整体停车需求随之增加;该项目规划停车位拟由麻袋厂小区居民共同使用,但不排除本栋居民入住后对小区停车位主张排他使用权的可能性。综上,该方案规划停车位数量过少,可能引发邻里矛盾,存在社会稳定风险。

  (2)经研究该项目无法建设地下停车库。

  该项目宗地面积为3300.91m2,地下室最大可建面积约2200m2,根据国家《车库建设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该项目地下室约500m2须用于建设消防水池、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约500m2系剪力墙密集区,难以规划停车位;剩余约1200m2如建设地下车库,扣除车库出入口、车道等面积,最多可停车数约15辆,可操作性极低。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备建设地下停车库的可行性。

  (3)拟通过其他方式满足停车需求,避免邻里矛盾。

  为切实解决利害关系提出的“停车难”问题,经组织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一步研究讨论,提出如下方案:第一,“青工楼”项目南侧、益阳印象北侧地块系麻袋厂划拨用地,可平整硬化后划定停车位51个;第二,将规划停车位改为立体停车设施,以增加停车位数量;第三,规划范围内除划定停车位外,还有其他可利用平地,现状麻袋厂小区5栋南侧、4栋北侧之间的空地依然可用;第四,要求建设单位向麻袋厂小区业主作出公告承诺,对该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进行售卖、出租等盈利行为,不妨碍小区内其他住户正常使用。此外,麻袋厂棚改项目如继续开发二期,可统一规划小区内地下停车场。该方案已通过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例会审查。

  (三)质疑“青工楼”部分私有、集体所有的建构筑物被强制拆除的正当性,要求赔偿损失。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听证参加人反映的“强制拆除”行为并非组织机关作出,组织机关知晓该“强制拆除”行为时有关建构筑物已被拆除;该行为超出组织机关审查监管职权范围,建议听证参加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四)要求一并解决社保、医保、套改工资等“麻袋厂”承诺原职工待遇被扣减的遗留问题。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听证参加人反映的遗留问题超出组织机关审查监管职权范围,建议听证参加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五)认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应当转化为“棚户区开发项目”。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益阳市中心城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9〕17号)等政策文件,我国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市人民政府经法定程序将该项目纳入2020年拆旧建新棚改计划,明确在确保项目开发收益经济指标能自我平衡的基础上,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该项目建设。因此,该棚改项目运营模式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

  (六)认为建设高楼将导致周边房屋经济价值遭受损失。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第一,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其他行政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一般应对直接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周边房价降低”并非直接经济损失。第二,买卖房屋系民事主体交易行为,本身存在市场风险。第三,利害关系人在执法决定作出后仍然享有法定救济权利,也可以通过民事司法途径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

  (七)质疑该方案关于日照影响分析等技术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第一,该规划方案系湖南宝信云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师欧阳令设计成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我国正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第二,该规划方案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由益阳市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咨询中心出具,采用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并经建设部鉴定的天正日照分析软件Tsun7.5分析测算得出,益阳市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咨询中心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利害关系人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方案进行日照影响分析测算。第四,利害关系人在执法决定作出后仍然享有法定救济权利。

  四、意见采纳结果

  益阳粮食麻袋厂“青工楼”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根据听证会意见修改后,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例会审定。

  五、其他说明

  因该项目情况复杂,规划方案经多次报会、反复修改,有关听证会意见是否采纳的决定未能在听证会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特此说明。

  本《说明》并非行政许可决定告知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以我局官网及项目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为准。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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