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0:19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1月15日组织召开了《益阳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及部分予以采纳的意见

(一)地下空间范围的表述只有江、湖不够全面,建议表述为江、河、湖、库。

采纳情况及说明:采纳。表述更加全面和规范。

(二)文本中陈述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有部分地方只陈述为规划,建议统一。

采纳情况及说明:采纳。统一陈述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更加合理和规范。

(三)建议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情况下多听取专家、企业、群众意见,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

采纳情况及说明:采纳。我局于5月31日召开了意见征询函,听取了相关企业的意见;于11月1日在网上发布了公众征求意见公告,收集了群众的建议;于11月8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征求了省市相关专家的意见;已选定湖南嘉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四)第十一条中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是两个层级的规划,用“和”字显得平等引起歧义。

采纳情况及说明:采纳。国土空间规划层级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要高,改用“及”体现出层级差别。

(五)建议将第十二条中“城市规划”的表述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采纳情况及说明:采纳。表述为“国土空间规划”更加准确和规范。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一)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建议更加明确。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采纳。《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均已明确地下空间土地出让方式以及计价方式。

(二)第七条中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否可以分别表述。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采纳。该条表述的意思为开发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所需材料,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全部办理。

(三)停车位配建比例不合理,建议从源头规范。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采纳。停车位配建比例应遵循规划和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本《办法》没有权限对停车位配建比例作出要求。

(四)建议消防、城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具体化,更加细化。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采纳。因消防、城管、公安各相关部门都有比较成熟的职能和操作细则,不适宜在本《办法》中细化表述。

(五)关于维修基金的收取、测绘时打界限钉会破坏楼板,业主是否愿意交契税办证等问题。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采纳。维修基金的收取应该遵循住建部门或物业的相关规定;测绘时打界限钉会破坏楼板属于建设时需要处理的建筑技术问题;业主是否愿意交契税办证完全属于消费者自愿行为,这些问题不涉及本《办法》。

特此公告。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