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益政办发〔2023〕1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18 号)要求,按照《2023年度益阳市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益资规发〔2023〕28号),经数据采集、评价测算、综合汇总、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提出2023年度全市自然资源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激励名单,现向社会公示。
一、耕地保护事项
拟激励县市区: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
拟激励市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事项
拟激励县市区:安化县,资阳区,赫山区;
拟激励市直单位:市林业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22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写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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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