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办法(试行)》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3年12月5日14:30,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益阳市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4条,“10个月内”修改为“半年内”或“1年内”。
采纳情况:不采纳。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4号)要求“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在复垦期限届满60日以前完成土地复垦施工”。
二、《办法》第4条,“分级验收”修改为“分期分批次验收”。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办法》附件3,县市区相关部门意见后加“单位盖章”。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办法》第9条,建议实行管护后的再验收制度,对管护不合格的不支付管理费用,以明确管护责任问题。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再验收制度无文件依据不采纳;明确管护责任已采纳。
五、《办法》第10条,明确土地交付后出具相关凭证的时间。
采纳情况:已采纳。
六、根据《办法》第12条,建议在附件里面增加《土地复垦方案变更申请表》。
采纳情况:不采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须变更的,变更申请在验收前完成,不属于验收办法规定内容。
七、《办法》附件1,增加施工中隐蔽工程的影像记录;管护工作报告明确管护责任人、工作量和工作内容。
采纳情况: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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