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行政,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成立法制审核委员会,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对我局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全面审查。
一、组织机构
法制审核委员会由局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法规科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晓跃
副主任:贺建明
委 员:周项 潘登 徐超 王毅 晏新宇 王雨霞 陈清
姚 懿 姚杰辉 钟玉清 彭 俐 张红艳 谭学军 邓向群
张红艳 余伟明 邵 琼 陈新华 吴 磊 徐正良 何志军
魏环宇 龙晓风 蔡鹏程 张鹏 匡福球 胡能灿 汤春龙
杨程辉 丁静波
法制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法制审核委员会有关工作。
二、委员会及委员职责
委员会定期组织委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活动,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委员应自主学习、掌握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制度规定。
对常规性、业务性重大执法决定,由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制审核;对非常规业务性、涉诉涉访,或有其他复杂、疑难、敏感,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等情形的重大执法决定,由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与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其他委员共同审核。具体标准由《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予以规定。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和修改,由法制审核委员会共同讨论后,报主任审定。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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