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征土告字[2017]079号
发布时间:2017-08-22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124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南阳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782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G536线赫山区三姑桥至龙光桥段(梓山东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南阳村。

(二)征地位置:详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0.387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7822日至2017922日。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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