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征字[2015]第002号
赫山区兰溪镇新华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年政国土字第237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7.8075亩(具体位置见征地红线图),拆迁征地红线内的建构筑物并迁移坟墓。土地征收作为益阳市2013年第一批次(地块三)项目用地。土地补偿按照省政府(2012)46号、益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房屋地上建筑物及坟墓拆迁按照市人民政府(2014)1号令的规定执行。安置方案按照规划方案执行。
违章建筑、抢种、抢养、抢装修、抢搭建的,将视作骗取国家补偿行为不予补偿。请各相关单位准备好权属证件以便进行登记。请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本次征地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