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公告(长春经济开发区接城堤资管委2014073)
发布时间:2014-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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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政征字[2014]第073号
长春经济开发区接城堤资管委: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年政国土字第194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16.3935 亩(具体位置见征地红线图),拆迁征地红线内的建构筑物并迁移坟墓。土地征收作为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南丰村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款按照省政府(2012)46号、益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市人民政府(2008)2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屋地上建筑物及坟墓拆迁按照市人民政府(2007)4号令及益政发(2011)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安置方案按规划方案执行。
违章建筑、抢种、抢养、抢装修、抢搭建的,将视作骗取国家补偿行为不予补偿。请各相关单位准备好权属证件以便进行登记。请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本次征地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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