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征字[2013]第91号
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政国土字第1505号土地征收审批单,征收你村土地11.01亩,拆迁征地红线内的建构筑物并迁移坟墓。土地征收作为资阳区新桥河镇110KV变电站项目用地。土地补偿按照省政府(2012)46号文件的补偿标准、市人民政府(2008)2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拆迁按照市人民政府(2007)4号令以及(2011)11号关于调整《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进行补偿。安置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
违章建筑、抢种、抢养、抢装修、抢搭建的,将视作骗取国家补偿行为不予补偿。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准备好权属证件以便进行登记。请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本次征地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