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征字[2013]第78号
新桥河镇凤凰坝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政国土字第1059号土地征收审批单,征收你单位土地31.60亩,拆迁征地红线内的建构筑物并迁移坟墓。土地征收作为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至桃江花园台(资阳段)公路改建用地。土地补偿按照省政府(2012)46文件的补偿标准和市人民政府(2008)2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拆迁按照市人民政府(2007)4号令以及(2011)11号关于调整《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进行补偿。安置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
违章建筑、抢种、抢养、抢装修、抢搭建的,将视作骗取国家补偿行为不予补偿。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准备好权属证件以便进行登记。请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本次征地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