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征字[2013]第041号
赫山区龙岭工业园天子坟村: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政国土字第529号文件批准,市政府决定征收你村土地41.265亩,并拆迁征地红线内的建构筑物和迁移坟墓。土地用途为益阳市2012年第四批次7、8、9、13、14地块项目用地。土地补偿按照省政府(2012)46号、益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按市人民政府(2008)2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地上建筑物及坟墓拆迁按照市人民政府(2007)4号令及市政府(2011)1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补偿。拆迁安置重建地按照规划方案执行。
违章建筑、抢种、抢养、抢装修、抢搭建的,将视作骗取国家补偿行为不予补偿。请各相关的单位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户籍本及婚姻登记证等以便进行登记。请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本次征地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