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征补字[2014]第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将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泉交河镇小城镇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赫山区沧水铺镇碧云峰村、泉交河镇黄茅岭村、南湖村
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湘(2014)政国土字第440号;
征地土地总面积:125.967亩,其中沧水铺碧云峰村30.6945亩,泉交河镇黄茅岭村38.1285亩,南湖村57.144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文件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2014]1号)文件执行。
四、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五、如对本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申请裁决。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第4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对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37-4227045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