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006)
发布时间:2014-06-27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征补字[2014]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将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林翼大道(一期)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赫山区泉交河镇黄茅岭村、南湖村 

  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湘(2014)政国土字第441号; 

  征地土地总面积:30.7935亩,其中黄茅岭村28.158亩,南湖村2.635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文件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2014]1号)文件执行。 

  四、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五、如对本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申请裁决。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第4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对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37-4227045                 

    

                                    20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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