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征补字[2012]第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将益阳市赫山区预应力空心方桩生产加工生产线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八字哨镇水产场;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湘政国土字(2012)第79号;征地土地总面积:11.353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09〕43号及益政发〔2010〕7号文件。
三、房屋补偿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政府令4号(2007)、益政发(2011)11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安置办法
劳动力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按农村居民房屋建设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电话:0737-4227045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