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征补字[2012]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将益阳市赫山区二○一○年度打捆项目(四)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龙光桥镇李家垅村;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湘政国土字(2011)第1801号;征地土地总面积:0.106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09〕43号及益政发〔2010〕7号文件。
三、房屋补偿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 政府令 4 号(2007)、益政发(2011)11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安置办法
劳动力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按农村居民房屋建设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电话:0737-4227045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