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009)
发布时间:2012-02-11 00:00 作者:王湘军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征补字[2012]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将益阳市赫山区二○一一年度打捆项目(三)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龙光桥镇汪家堤村;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湘政国土字(2011)第1802号;征地土地总面积:6.09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湘政发〔200943号及益政发〔20107号文件。  

  三、房屋补偿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政府令4号(2007)、益政发(201111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安置办法  

  劳动力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按农村居民房屋建设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电话:0737-4227045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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