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发(2012)46号《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阳市人民政府【2013】1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和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4]1号令)中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现经益阳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同意,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2.7030亩(0.1802公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征收土地拟建益阳市城市建设毛家塘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你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
(一)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
面积(亩) |
征地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耕 地 |
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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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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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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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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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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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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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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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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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2.7030 |
55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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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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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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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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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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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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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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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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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7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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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偿。
三、从即日起凡在本拟征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扩建、搭建、抢建或突击装修及告之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四、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于9月20日前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