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征补告字〔2020〕53号
发布时间:2020-08-04 15:53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061日印发了《拟征收土地告知书》(益政拟征告字[202016号),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组进行了张贴告知。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依据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确认,且由政府组织第三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益阳东部新区宝林冲集中安置区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20]政国土字第370号。

三、批准时间:2020515日。

四、批准用途:益阳东部新区宝林冲集中安置区项目二期

五、被征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街道百羊庄村、宝林冲社区。

(二)征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详见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总面积:征收集体土地8.3551公顷,其中赫山区鱼形山街道百羊庄村6.7800公顷、宝林冲社区1.5751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815)的规定执行。

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列表如下: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地类

面积

(亩)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补偿标准(元/亩)

地类修正系数

补偿单价

(元/亩)

补偿金额(元)

百羊庄村  

水田

75.6795

Ⅱ区

62500

1.2

75000

5675963

旱地

1.3455

Ⅱ区

62500

1

62500

84094

园地

3.291

Ⅱ区

62500

0.8

50000

164550

林地

12.8475

Ⅱ区

62500

0.8

50000

642375

农村道路

1.185

Ⅱ区

62500

1

62500

74063

坑塘水面

0.192

Ⅱ区

62500

1

62500

12000

沟渠

0.5025

Ⅱ区

62500

1

62500

31406

田坎

4.59

Ⅱ区

62500

1

62500

286875

宅基地

2.067

Ⅱ区

62500

1

62500

129188

   

 101.7

 

 

 

 

7100514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地类

面积

(亩)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补偿标准(元/亩)

地类修正系数

补偿单价

(元/亩)

补偿金额(元)

宝林冲社区

水田

10.152

Ⅱ区

62500

1.2

75000

761400

旱地

1.872

Ⅱ区

62500

1

62500

117000

林地

4.845

Ⅱ区

62500

0.8

50000

242250

农村道路

0.144

Ⅱ区

62500

1

62500

9000

坑塘水面

2.415

Ⅱ区

62500

1

62500

150938

田坎

1.4745

Ⅱ区

62500

1

62500

92156

宅基地

2.724

Ⅱ区

62500

1

62500

170250

   

23.6265

 

 

 

 

1542994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的规定执行。

七、房屋拆迁的过渡及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的过渡及安置方式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的过渡采取自行过渡方式,安置方式采取规划选址集中安置或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八、征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与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房屋的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补偿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征拆人;腾地奖励在被征拆人按期完成搬家腾地并经征拆机构验收合格后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征拆人。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模式及安置工作进度支付到安置责任单位或个人。

九、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十、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综合楼4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拆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一、征地拆迁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应在征地补偿动员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在3个月内(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拒不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拒不腾地的,由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相关告知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听证申请书可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传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土地类别的认定、综合地价区域的划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进行征地补偿动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申请裁决。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十三、征地拆迁管理与协调

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益阳东部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

单位责任人:贺俊

单位地址: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综合楼4

经办人员:孔祥亮

联系电话:4616988

 

征地拆迁实施管理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匡福球

单位地址:益阳市龙洲路299

联系电话:4221990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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