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益政征补告字〔2022〕65号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防护距离所辖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房屋所涉及单位及范围
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谢林港村及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大河坪村位于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防护距离所辖范围内的房屋。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的规定执行。
三、房屋拆迁的过渡及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的过渡及安置方式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的过渡采取自行过渡方式,安置方式采取规划选址集中安置方式。
四、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对象与支付方式
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搬家费、过渡费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的补偿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征拆人。腾地奖励在被征拆人按期完成搬家腾地并经征拆机构验收合格后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征拆人。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模式及安置工作进度支付到安置责任单位或个人。
五、相关告知
(一)具体所需拆迁房屋以按相关规定并经实地勘测认定的结果为准。
(二)安置对象认定的时间节点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三)本公告发布后,涉及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应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3、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听证申请书可由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传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征地拆迁管理与协调
高新区实施机构:益阳高新区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人:张耀文
单位地址:益阳东部产业园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楼6楼
联系电话:6610100
赫山区实施机构:益阳市赫山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波
单位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南路60号
联系电话:6357299
拆迁管理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主任:周志军
单位地址:益阳市龙洲路299号
联系电话:4215925
(印章)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