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24 15:27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录

第一部分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章程;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成果管理;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存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7个内设科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主任一名,副主任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内设机构7个:综合科、预审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登记三科、质检科、勘测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决算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度收入总计807.7万元,比上年同期592万元增加215.7万元,增长36%;支出总计840.4万元,比上年同期790.4万元增加50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 增人增资及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 年度收入决算

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8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7万元,占 85%;事业收入90 万元,占 15%。

三、关于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4万元,占100%。

四、关于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7.7万元,比上年同期224.4万元增加493.3万元,增长21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6.8万元,比上年同期154.9万元增加621.9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关于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7.7万元,比上年同期224.4万元增加493.3万元,增长21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6.8万元,比上年同期154.9万元增加621.9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部分事业支出收入划入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4万元,占 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2万元,占4.25%;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705.2万元,占90.75%;

住房保障支出38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0.4万元,主要用于抚恤、慰问金。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医疗费。

3.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70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4. 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20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本单位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关于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75%。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没有在一般预算拨款内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占100%。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未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支出。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学习了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管理办法等,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拟定绩效评价方案,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绩效报告报送主管部门。我单位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完成较好。一是资金使用效益高。基本支出经费保障了人员工资、机关运转;二是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专项支出经费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上级交办的一系列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项目绩效自评。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度预算收入为588.1万元,预算支出为843.1万元;2018年度决算收入为807.7万元,支出为84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二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不动产决算.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