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24 15:41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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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

  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开发、统一验收、统一管理;承办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论证、申报、测绘、施工发包、质量督查、项目入库、统一归档等具体工作;承办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先行开发储备土地,有偿向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提供“先补”的耕地;负责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申请验收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科、项目计划科、项目实施管理科、项目评价科等四个科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9名,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部门决算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

第二部分  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年度收入总计32.4万元,比上年同期2.7万元增加29.7万元,增长1100%;支出总计212.5万元,比上年同期313.3万元减少100.8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其他渠道取得的土地开发整治资金及土地监管资金,以及业务项目减少。

二、关于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 年度收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2.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占4%;其他收入30.9 万元,占96%。

三、关于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年度支出

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万元,占84%;项目支出33.5万元,占16%。

四、关于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万元,比上年同期1.8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1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1.6万元,比上年同期179.5万元减少57.9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专项费用减少。

五、关于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万元,比上年同期1.8减少0.3万元,下降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9万元,比上年同期179.5万元减少130.6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部分支出从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0.3万元,占0.6%;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7万元, 占9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与就业财政拨款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抚恤、慰问金。

2. 国土海洋气象等财政拨款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费补助、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六、关于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七、关于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72.7万元,占 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财政拨款支出72.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项目工作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了内部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占100%。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了内部控制。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接待160人。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学习了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管理办法等,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拟定绩效评价方案,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绩效报告报送主管部门。我单位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完成较好。一是资金使用效益高。基本支出经费保障了人员工资、机关运转;二是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专项支出经费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上级交办的一系列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度预算收入为103.34万元,支出为103.34万元,决算收入为32.4万元,支出为212.5万元。差异原因:收入减少,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复垦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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