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优化)(2021)》(以下简称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于2024年9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
一、批准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城市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优化) (2021)〉的批复》(益政函〔2024〕124号)。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的必要性
一是构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需要。二是支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的需要。三是满足山体水体保护新要求的需要。
(二)规划期限
立足于长期保护、永久性保护,不设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涵盖整个益阳市辖区,分为三个层次。其中核心保护区:指原城市规划区以内、新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约148平方千米,是山体水体保护的重点区域,保护与修复并重。一般控制区:指原城市规划区以内、新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区域,面积约910平方千米,以保护为主。协调区:原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市辖区,面积约792平方千米,仅作山体水体保护的指导性意见。
(四)保护山体优化规划
本次保护山体优化主要分为新增保护、取消保护、等级调整和界线调整等4种情况。其中,增加保护山体2座;取消保护山体26座,占原保护山体的15.0%;提升等级保护山体10座,占原保护山体的5.8%,降低等级保护山体7座,占原保护山体的4.0%;界线调整保护山体33座,占原保护山体的19.1%。
优化后共保护山体149座,保护山体总面积130.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山体74座,比原一级保护山体增加1座;二级保护山体75座,比原二级保护山体减少25座。
(五)保护水体优化规划
本次保护水体优化主要分为取消保护、等级调整和界线调整等4种情况。其中,新增保护水体1处;取消保护水体63处,约占原保护水体的29.2%;调整等级保护水体3处,占原保护水体的1.4%;调整界线保护水体3处,占原保护水体的1.4%。
优化后共保护水体154处,其中一级保护水体39处,比原一级保护水体减少24处;二级水体115处,比原二级保护水体减少38处。
(六)山体水体修复规划
通过工程措施与绿化造林方式实现自然山体地貌与植被修复的目标。根据山体受损原因的不同,对受损山体分别采用工程措施及复绿措施,本次优化修复山体19处。水体修复采用“截污—疏浚—净水—绿岸”四部曲进行,本次优化修复水体13处。
(七)山体水体利用规划
山体利用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其一,作为城市公园或郊野公园、风景区建设;其二,划定为市级生态公益林。水体利用与开发主要也分为两种模式。其一,打造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其二,建立湿地公园或城市公园。
规划共利用和改造山体水体103处,共建设20个城市公园,3个生态保护区,1个郊野公园,2个风景区,3处湿地公园和1个农渔一体综合示范区,形成独具益阳特色的山体水体建设工程体系。
三、主要图纸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