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国土资办发〔20178 

  

  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益阳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方案》已经局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329 

  

  益阳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方案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44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在430日之前完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审查方案。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湘国土资发〔201447号)要求; 

  (三)《关于切实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法〔201744号); 

  (四)湖南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660号); 

  (五)“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发展等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 

  (六)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相关调查资料。 

  二、审查重点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情况。是否落实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是否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三)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布局是否合理,城镇建设用地、集镇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是否统筹协调,“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 

  (四)土地利用分区调整情况。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是否合理,禁止建设区是否与林业、旅游、环保等部门对接,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或脆弱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内。 

  三、审查程序 

  (一)县级初审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要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组织评审,做好部门协调工作;规划经评审验收后,按评审中提出的意见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如涉及其他部门专项规划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县级人民政府要召集发改、经信、住建、城乡规划、农业、交通、林业、旅游、环保、水利、电力、统计等有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协调、论证,并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县级审查意见。          

  (二)市级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组织审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订版的请示后,牵头组织发改、规划、环保、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并邀请省级技术专家,组成规划评审组,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提出拟同意、原则同意或不予通过的意见。对同意和原则同意的,各县市区应组织技术承担单位依据规划评审组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对不予通过的,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将退回原上报机关,限期修改完善,重新上会审查,修改成果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上报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规划调整方案(按省厅的模板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含文本、说明),共5份; 

  2、规划调整总说明(以县为单位作总说明,应着重说明重点乡镇基本农田指标增减、布局调整以及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情况)共5份; 

  3、附件(附件包含: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规划的批复、厅规委会会议纪要、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县级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听证纪要、公示材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等材料),共5份。 

  4、图集(以乡镇为单位附基本农田与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图,所有乡镇合订),共5份。 

  5、乡镇规划修订版成果(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每个乡镇成果含文本、说明、图件、附件),共5份。 

  6、已备案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县级规划文本及说明,各2份。 

  (四)规划报批 

  根据审查通过的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形成规划修改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将审查意见、规划成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规划数据库编制工作应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质保量完成,并通过省级组织的数据库验收。 

  规划报批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划文本及说明; 

  2、规划图件; 

  3、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 

  4、附件(请示文件、县级审查程序文件、市直各部门审查意见、规划评审组审查意见、听证会议纪要等附件资料)。 

  以上报批资料应当提交2套。 

  (五)发布公告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1个月内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向主要媒体发布规划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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