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5年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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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国土分局:
根据你局《关于资阳区(原益阳市农业示范场)利用社会投资进行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请示》(益资国土〔2014〕65号)及社会投资人申请,依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4〕5号)和《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3号)以及《益阳市社会资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益国土资发〔2015〕16号)精神,2015年5月20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组织专家和相关科室人员对你单位社会投资项目茈湖口镇农业示范场土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进行了审查,确认该项目基本符合土地开发项目立项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作为益阳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项目予以立项。
特此通知。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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