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开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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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国土资发〔2017〕10号
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用地需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省厅下达给益阳市的补充耕地任务和各地上报的补充耕地项目情况,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补充耕地开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调查论证工作。各地要严格项目选址踏勘,全面调查拟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土层、水源、交通及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确保选址科学、合理,具备开发利用条件。
二、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在前期调查论证的工作基础上,各地要及时启动项目立项工作,在2017年4月底之前完成立项。需由林业、农业、水利等其他相关部门出具项目立项论证意见的,必须在取得同意立项的书面文件后,方可办理项目立项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三、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后,各地在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时,要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深入实地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自然条件、农业种植特点,从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坚决杜绝“图上作业”和“闭门造车”等脱离项目实际编制规划设计的情况,确保设计成果有效指导项目实施。
四、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各地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关。在2017年启动实施的项目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验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指标确认。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下发指标确认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中项目信息报备。
附件:2017年度补充耕地开发计划表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
2017年度补充耕地开发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县(市) |
补充耕地面积 |
小计 |
补充旱地 |
补充水田 |
旱改水 |
益阳市本级 |
380 |
60 |
200 |
120 |
其中:赫山区 |
140 |
40 |
80 |
20 |
其中:资阳区 |
120 |
20 |
60 |
40 |
其中:大通湖区 |
120 |
|
60 |
60 |
南 县 |
120 |
|
40 |
80 |
桃江县 |
100 |
60 |
20 |
20 |
安化县 |
120 |
80 |
20 |
20 |
沅江市 |
180 |
20 |
60 |
100 |
合 计 |
900 |
220 |
34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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