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化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益矿网挂字〔2022〕01号
发布时间:2022-01-06 15:43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南省安化县仙缸花岗岩矿采矿权剩余未有偿处置资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挂牌人

出让人: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挂牌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标的

矿区

编号

项目

名称

界址、空间范围

面积

(km2)

开采矿种

性质

出让资源储量

(万立方米)

出让年限

竞价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付款

方式

采字2021-1

 

湖南安化县仙缸花岗岩矿采矿权剩余未有偿处置资源

安化县东坪镇

 

0.0267

 

饰面用花岗岩矿

采矿

61.66

7.7

100

830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成交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缴纳

 

湖南省安化县仙缸花岗岩矿矿区范围表

坐标拐点

国家CGCS2000坐标系

X坐标

Y坐标

1

3131149.734

37522655.142

2

3131308.585

37522909.893

3

3131222.835

37522962.743

4

3131152.984

37522849.993

5

3131169.984

37522839.993

6

3131082.164

37522697.283

矿区面积0.0267km2,准采标高为+715.00+640.00m

1、本次出让标的无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该出让标的,成交价款仅为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安化县信德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税费、安化县信德矿业有限公司投入资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原采矿权人的所有投入资金(530.59万元)应在成交之日起60天内由竞得人直接一次性支付给安化县信德矿业有限公司。

三、竞买人范围

1、湖南省安化县仙缸花岗岩矿剩余未有偿处置资源量出让竞买人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在安化县注册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是必须承诺在当地进行矿产品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三是按绿色矿山建设,能够主动承担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四是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买。

3、竞买人必须严格履行《湖南省安化县仙缸花岗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生产规模8万立方米/年。

4、竞买人必须详细了解本次出让标的和采矿权的现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瑕疵等情况。

四、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申购程序

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登录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矿权竞买”、“采矿权”后,再点击“益阳市”,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出让文件。

2、申购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挂牌出让。申请人应首先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陆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保证金、进行报价。

五、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217日至202229

2、网上挂牌时间:2022298时至202222310

3、竞买保证金到账(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221 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六、异议提示

本公告同时在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等网站上发布。对拟出让的出让标的或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异议,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七、瑕疵及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挂牌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原采矿许可证基础上办理采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根据该矿保有资源量和生产规模,拟每次办理3年期采矿许可证。

2.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资源量核实报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主管部门评审确认,但仍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3.本次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即安化县信德矿业有限公司)不一致的,竞得人需向原采矿权人另行支付原采矿权人投入资金530.5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万伍仟玖佰元整),用于取得该采矿权已出让资源和《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资产的所有权利;竞得人将承继原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及条件,如林权、道路、土地占用、环境保护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5.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项目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6.竞得人应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工业广场和排土场等的用地审批手续,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本次出让后,已编制的所有报告需要修改或重新编制的,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买人与交款人、竞得人须为同一市场经营主体,各项信息应完全一致。出让人、挂牌人不认可非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行为,否则视同该竞买人为未交竞买保证金的无效竞买人。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7-4119290(王先生、肖先生)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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