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0)第0067号
发布时间:2020-04-14 15:47 作者: 来源:不动产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曹芳、贺恺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梓山湖社区益阳碧桂园林湖三街12栋1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益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011527号、益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011526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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