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0)第0114号
发布时间:2020-05-08 16:04 作者: 来源:不动产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依据法院有关裁定将甲方房地产转移给乙方,因乙方无法提供原房屋所有权及国土使用权证书,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并注销甲方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号:益房权证资字第00128359号

土地证号:益国用(2010)第G03607号

原权利人(甲方):李智春

现权利人(乙方):曹勇

不动产坐落:资阳区大码头办事处临兴街社区C-107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

益阳市政务中心一楼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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