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取消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
(三)证书工本费标准。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