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0)第0245号
根据资阳区人民法院(2019)湘0902协执30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资阳区人民法院强制将朱军的不动产权转移至曾刘武名下,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原朱军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不动产权利证号:湘(2017)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556号
使用权人(甲方):朱军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
益阳市政务中心一楼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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