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汽车运输总公司因保管不慎,遗失大桃北路东侧、金桃苑路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益市国用(1989)字第0072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