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1)第0008号
依据法院相关法律文书,乙方申请将甲方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其名下,因甲方拒不配合提供相关不动产权证,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并注销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甲方(被执行人):龚树松
土地证号:益国用(2010)第G01233号
房产证号: 00121690号
乙方(申请人):胡跃武、严奉菊
不动产坐落: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江金社区紫金花园26栋302室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
益阳市政务中心一楼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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