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1)第0077号
吴可因保管不慎,遗失吴雪春位于高新区朝阳办事处姚家湾村维克D-2栋1-104室、1-20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益国用(2008)第G00621号、00106689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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