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第[0139]号聂长春聂似玉继...
申请人聂长春、聂似玉因继承原因取得王新梅 聂长春坐落于高新区海棠社区缇香名苑4号楼103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11005977号、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11005978号 益国用(2011)第G04379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用途 | 坐落 | 面积 |
| 1 | 430903010008GB00037F00130011 | 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11005977号、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11005978号 益国用(2011)第G04379号 | 王新梅 聂长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其它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高新区海棠社区缇香名苑4号楼103室 | 91.12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迎宾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4209608
公告单位:[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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