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5]第[0364]号张曙光继承(受遗...
申请人张曙光因继承原因取得张鸣谨坐落于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洪家村社区301室1-301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711001704 益国用(2002)字第300522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6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用途 | 坐落 | 面积 |
1 | 430903008014GB00018F00020018 | 711001704 益国用(2002)字第300522号 | 张鸣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赫山区赫山办事处洪家村社区301室 | 72.36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迎宾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4209608
公告单位:[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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