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5]第[0719]号刘思辰继承(受遗...
发布时间:2025-10-10 00:00 作者: 来源: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用途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姚彬 刘海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赫山区金银山办事处金银山社区(会龙山·溪谷T6幢)1005室 益房权证赫山字第2016006497号,益房权证赫山字第2016006498号 益国用(2016)第G04223号 103.53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刘思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迎宾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4209608

公告单位:[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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