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5]第[0862]号汪艳继承(受遗赠...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陈木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赫山区赫山办事处洪家村社区201室 | 00077384 益国用(2005)第F0848-13016号 | 83.07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汪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迎宾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4209608
公告单位:[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