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5]第[0977]号李科继承(受遗赠...
发布时间:2025-12-01 00:00 作者: 来源: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用途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墩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江金社区金谷家园金雅苑21栋401室 712000998 益国用(2013)第G10165号 143.39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李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迎宾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4209608

公告单位:[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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