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5]第[0990]号李惠君继承(受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李春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赫山区赫山街道东风岭居委1-101室 | 00034326 益国用(2012)第F00969号 | 36.4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李惠君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迎宾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4209608
公告单位:[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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